南方日報訊 (記者/卓泳)在房屋拆遷過程中,一般阻撓拆遷進程的多是不願妥協的個別“釘子戶”,但昨日在羅湖法院開庭的一宗案件中,羅湖區住蒸烤箱建局竟然成了阻撓拆遷的“釘子戶”,被28戶業主告上法庭。理由是28戶業主在兩年多前與羅湖區住建局簽訂了關於桂園中學教師宿舍樓項目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至今仍未拆除,導致被安置的28戶業主無法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法庭當日沒有宣判。
  事件拆遷合同已簽預防癌症飲食,房子卻遲遲不拆
  據瞭解,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樓建成於上世紀90年代初期,因房屋結構受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於2004年被鑒定為危樓房屋貸款,且受筍崗路南立交工程建設噪音及建成後汽車尾氣和噪音影響,羅湖區住建局決定拆除該樓宇。
  該樓宇的28戶業主為桂園中學退休教師,持有《深圳經濟特區職工住mSATA房買賣合同》,房子的性質為準成本商品房。
  2012年1月11日,該樓宇的28戶業主與羅湖區住建局共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業主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遷出,住建局也於2012年6月1日將位於福田區的雅福居作為安置房交付業主使用,可由於應拆遷的桂園中學宿舍樓仍未被拆除,被安置的28戶業主遲遲台南餐飲設備未能辦理雅福居的房產證。
  原告黃承青表示,由於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給孩子教育、老人養老等事宜的辦理帶來很大的麻煩。從合同簽訂至今的兩年多時間里,黃先生等多位業主與羅湖區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交涉多達18次,可均未果。
  原告羅湖區住建局未履行拆遷補償義務
  黃承青認為,羅湖區住建局只為其辦理了入住安置房手續,卻未拆除原房產和為其辦理安置房的產權登記便終止履行義務,屬於違約行為。
  “他們說辦理不了房產證與拆遷房未被拆除沒有關係,存在推諉嫌疑。”黃承青在庭上出具了一份《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退文通知書》,退文通知書上明確由於原被拆遷房產未被拆除,故不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這是一份格式合同,是未經雙方商量而制定的,其中也未註明何時註銷該處房產及何時拆遷。”另外一名業主劉老師稱,合同給他們“下了套”,是在他們不懂法的情況下簽訂的。
  被告有積極協調辦理產權登記
  何時拆除該樓宇?何時才能辦理產權登記?這成了庭審的焦點。不過,羅湖區住建局方面在庭審過程中並未解釋為何不拆和什麼時候拆的問題。
  羅湖區住建局方面稱,協議沒有規定被告要先拆除舊樓再交付新樓,也沒有規定被告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為原告辦理房產登記,故不算違約。
  其次,自安置房交付業主使用後,羅湖區住建局也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業主辦理房產登記,只是由於安置房的初始登記並未在深圳市住建局名下,所以辦理不了。羅湖區住建局方面出具了一份《關於雅福居28套住宅辦證問題的報告》,以及房地產權登記中心關於雅福居28套住宅辦理房產證的復函,材料顯示雅福居的初始登記在深圳市福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的確不在市住建局名下。
  對此,黃承青稱:“2013年12月31日,我們與區住建局和市住建局開會時,相關領導說房子已經在市住建局名下了。”
  截至庭審結束,雅福居究竟在誰的名下、何時才能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等問題,依然是未知之數。  (原標題:危房拆遷兩年未果 28戶業主狀告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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